忘忧草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215|回复: 16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散文] 【十年忘忧】我是被你修补的船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风倩影 于 2015-7-28 14:35 编辑

  
  曾经,追随着自己的心,我毅然出逃,试图寻觅一方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做一名隐者,避开所有人的殷勤和冷漠、欢乐和痛苦,却始终未能走出你的江湖,兜兜转转中,又回到原处。回归到从前久居的阁楼,心怀温暖。家还是那个家,门还是那扇门,一切还是那么秩序井然,那些熟悉的身影还在,那些亲切的笑容依旧灿若夏花,那些暖心贴肺的絮语令我感动,那些深沉的爱让我彻底沦陷
                                                
  南方的夏日,酷热难耐,夏蝉总是不知疲倦的嘶鸣。那夜,似乎不同寻常,雨下得淅沥而绵长,空气中饱含着湿润而温软的眼泪。在那样的一个夜晚,听着窗外絮语一般的雨声,你说:回来吧,这么长时间,所有的心结尽可释然。我说,离家出走太久,恐怕已找不到回来的路你,缄默了。
  
  而彼时,面对你的沉默与隐忍,我的心已被所有的歉疚与不安填满,为一直以来不为所动的自私与懦弱而汗颜。我知道,“浴火重生”将是我的宿命,怀着一颗自我救赎的心,我重回故地。
  
  我时常觉得,人的命途就像是一只用一生的时间绕着江湖漂流的船,从一个渡口离开,走过一圈风景旎旖的路,最终又回到原来那个渡口。在这漫长而孤独的旅途中,你若看见朝岸边漂来一叶被岁月侵蚀而渗漏的扁舟,便会好心的停下来,将它拖上岸,舀去水,修补好,然后再与它一起上路,一起漂流,风雨同舟。
  
  你便是那个岸上的人,我就是被你修补的船。虽然,我有我的方向,却被圈定在这一泊水泽之中,清澈的碧水和投影在湖面的两岸风景,是我对你全部的牵念,我的漂游,只是为了到下一个渡口与你相逢。此时,若你还有意登上我这条旧船,我将承载你,一起泅渡到彼岸,只愿这一湖碧波,能成就一方山水,装点我们美丽的家园。
  
  

  后记:2012年4月注册家园,但那时只是一名匆匆过客,真正回归忘忧江湖,是2013年10月,虽然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却见证了家园十年的辉煌,作为一名忘忧人,很荣幸。时值忘忧十年坛庆,谨以此文,祝愿家园未来水更清,草更肥,风景更迷人!

  

评分

参与人数 4草币 +310 收起 理由
小雨的节奏 + 100 赞一个!
轻轻、 + 70 赞一个!
橙子 + 70 赞一个!
灵石的猪猪 + 7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2:36 | 只看该作者
斑斑们都不在,自己先亮起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2:41 | 只看该作者
任务完成,米米到手。{:57:}
地板
发表于 2015-7-28 15:15 | 只看该作者
从京城回来
赶紧上来就遇到姐姐的地板了
4
发表于 2015-7-28 15:16 | 只看该作者
赶紧着给姐姐撒米
顺便给自己沏杯茶
5
发表于 2015-7-28 15:20 | 只看该作者
读罢姐姐的字
心潮起伏是必定的
与忘忧的缘分与姐姐类似
不同的是
开始来忘忧的时候
我居然是一名游客
后来顺手注册了一个几乎连自己都忘了的名字
权当到此一游
好久一段时间就没再来了
但是,幸运的是
忘忧还是在心底留下了鲜明的痕迹
走过多个论坛
最终还是在忘忧扎下跟来
这份缘牵也是一种命中注定么
很幸运这么久以来
与姐姐一直不离不弃
这也是我们姐妹的忘忧情缘
6
发表于 2015-7-28 15:40 | 只看该作者
欣赏倩影姐姐优美的真情文字
7
发表于 2015-7-28 15:4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从游客变成常客,从常客变成主人,这身份的变化,不仅仅是标识,也是一个承诺
8
发表于 2015-7-28 15:44 | 只看该作者
漂泊、流浪,在浩瀚的网海上随波逐流,最终,将自己安放在这个温馨的港湾,是新的选择,也是命的归宿,更是一分缘
9
发表于 2015-7-28 15:49 | 只看该作者
你便是那个岸上的人,我就是被你修补的船。虽然,我有我的方向,却被圈定在这一泊水泽之中,清澈的碧水和投影在湖面的两岸风景,是我对你全部的牵念,我的漂游,只是为了到下一个渡口与你相逢。此时,若你还有意登上我这条旧船,我将承载你,一起泅渡到彼岸,只愿这一湖碧波,能成就一方山水,装点我们美丽的家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089号|手机版|Archiver|忘忧草家园 ( 辽ICP备14007463号

GMT+8, 2024-11-27 11:0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