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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忘忧草家园关于主题帖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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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忘忧草家园关于主题帖管理的通告

 

 

根据家园的发展和实际,为使论坛有个良好运行秩序,让空间资源得到充分发挥,新的人文信息得到及时顺畅互动,使大家有个轻松舒畅温馨的交流环境,将对部分帖子进行规范。即:凡发表的主题帖,五个月以上无新回帖,程序将自动关闭回复功能(关闭后就不能再回复),帖子将依然保留所在版块。长篇连载小说、抒情或叙事诗等因创作需要一定时间续篇,则可按实际处理;论坛政务事务公告、各种技术解答和音画素材类帖涉及到论坛管理事项和会员需要,不执行关闭。

 

本通告发布日起,请各版主以本条例为准则,及时关闭所辖版块主帖。

 

本通告置顶一周!

 

沙发
发表于 2011-2-25 17:15 | 只看该作者
求求了,别顶旧帖子了。[%em05]
板凳
发表于 2011-2-25 17: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决定

地板
发表于 2011-2-25 1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11-2-25 17:15 发表 求求了,别顶旧帖子了。[%em05]
一语中的
4
发表于 2011-2-25 17:23 | 只看该作者
收到,一定照办执行[%em06]
5
发表于 2011-2-25 17: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6
发表于 2011-2-25 17:2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7
发表于 2011-2-25 17:26 | 只看该作者
枕函香:等处理帖子的时候,你帮帮我,劳务费少不了你的。[%em21]
8
发表于 2011-2-25 17:2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保留原主帖很好了! [%em06]
9
发表于 2011-2-25 17: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书一笔一盏灯 于 2011-2-25 17:26 发表 枕函香:等处理帖子的时候,你帮帮我,劳务费少不了你的。[%em2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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