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诗点点 于 2010-10-19 16:06 发表 老大就分析得在理!记住哦,各位,抓紧时间找一个情人,才有经验于此讨论呢。我去了。。。。。。。。
举报
原帖由 凝眉 于 2010-10-18 09:56 发表 情感上的情人,好像不在讨论的话题内。
只要有情,来者不拒。
原帖由 枕函香 于 2010-10-18 10:22 发表 总舵主是有感而发啊 记得有位哲人说过,存在就是合理。可情人的存在应该是合情而不合理。情和理的抗衡,就是情人和家庭、社会的角斗。孰伤孰痛,孰输孰赢,不是有情人的人可以掌控的。
这个问题在下篇里将会系统回答。
原帖由 晗子 于 2010-10-18 12:57 发表 情人现象之利弊、之是否合法,稍安勿躁,静等老大下回书分说
理、法、俗三者并存。
原帖由 恬静雪雪 于 2010-10-18 13:22 发表 哪里有生活,哪里就有情感的诱惑,嘿,老大深有感受吧,偶们不急于发炎(言),给你“感冒”(敢触摸)的机会,快把心药呈上,以免遗留你纠结的病症
或许我站在更高的角度来探讨这个话题。我身自清白。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089号|手机版|Archiver|忘忧草家园 ( 辽ICP备14007463号 )
GMT+8, 2024-11-25 09:4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