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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尘一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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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我们的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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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0-11-23 23:35 | 只看该作者
北国睡莲 发表于 2020-11-23 23:20
雪狼怎么好似小沈阳,专门跑偏啊,哈哈哈!

要能上斩和尚,下能护百姓才行啊~!
22#
发表于 2020-11-23 23:37 | 只看该作者
雪狼 发表于 2020-11-23 23:35
要能上斩和尚,下能护百姓才行啊~!

哈哈,雪狼言之有理!
23#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08:56 | 只看该作者
千年小狐 发表于 2020-11-23 10:50
说起歪门邪道,并非忘忧草家园独有,如今的网络简直遍地皆是俯首即拾。

从我们做起,打造一方净土
2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09:45 | 只看该作者

一起监督
25#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09:46 | 只看该作者
清水茉莉 发表于 2020-11-23 10:57
放飞的蝴(步韵可可托海的牧羊人) - 音乐翻唱 - 忘忧草家园 - Powered by Discuz!
http://www.wycjy.com/ ...

故作而言他
26#
发表于 2020-11-24 09: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7#
发表于 2020-11-24 09:48 |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0-11-24 12:22 | 只看该作者
北国睡莲 发表于 2020-11-23 23:22
翻唱版不在监督之列吧,因为我们全是抄袭,哈哈哈!

音乐作品的翻录、翻唱(奏)、改编、引用等涉及到传播人与著作权人不同形式、不同制约的版权关系,各方权益指向非常复杂,往往需要个案个究。在这里我们仅就翻唱、改编做个简析。

不以盈利为目的、有明显自我娱乐性质的翻唱原则上不受著作主体人版权的约束,“想唱就唱”。这与文学作品中的抄袭有本质上的区别,抄袭是将著作权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传播,而翻唱仅是传播,并未涉及著作权的归属关系。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音乐作品的改编需要慎重,不管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作品改编毕竟变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这是广义范围上的侵权。同样,因各方权益指向不同,处理起来也错综复杂。不过,现在通用的解决方式就是标识改编人,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善意回应。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律法环境下的另一种协调方式:“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诉讼环境下的“不告不理”原则,这体现出民事权责的自主性,“可以有”。

我在制作音乐课件时,凡是对音乐作品的曲谱有个人微调或改动时均注明整理(编辑)人,这种行为大多是纠正作品(复制)传播过程中产生的讹误,这也体现出对作品及著作权人的尊重。


29#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12:31 | 只看该作者
小雨的节奏 发表于 2020-11-23 11:13
支持,绝对的支持!
捍卫我们的风骨!
就是捍卫我们的家园!

由此树立我们的尊严
30#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12:31 | 只看该作者
筱洛君 发表于 2020-11-23 11:46
这个必须支持,也是对自己的一个保护。

哥们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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