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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2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阿细跳月发表于《华山论剑》版的[五一征文]梦幻红尘,发表时间:2008-4-27 09:27 

    地址:ttp://www.wycjy.com/thread-97268-1-1.html

 

    该文选用的基准图片属于红尘一僧在家园范围内的版权所有。

    证据如下:

    时尚生活http://www.wycjy.com/thread-97232-1-1.html

    第三页http://www.wycjy.com/thread-97232-3-1.html

 

   “老衲决定正式勉强征用我徒儿破灵星的风光居所。特支付500米米酬谢。2008-4-26 11:36”

    Info: 红尘一僧汇款给灵星金额500,支付手续费10(银行为灵星活期结息0) Time: 2008-4-26 11:37

 

    所有使用该图片的集体或个人,理所应当的支付一定的费用。

 

    由于该图片已经被阿细跳月和松涛雪舞使用和发表,因此,我建议:该文如果征文获奖,每人三分之一。

 

    注:本人将保留一切追究和申诉的权利

沙发
发表于 2008-4-27 22:37 | 只看该作者
是要郑重的声明一下,赞成
板凳
发表于 2008-4-27 22:4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em05]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22:40 | 只看该作者
阿细该叫唤了。[%em05]
4
发表于 2008-4-27 22: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8-4-27 22:40 发表 阿细该叫唤了。[%em05]
你怕吗,嘿嘿!
5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2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易水寒1234 于 2008-4-27 22:42 发表 你怕吗,嘿嘿!

 

怕是怕点,但是,法制社会,她能咋地我。以理服人吗。

6
发表于 2008-4-27 22: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8-4-27 22:49 发表   怕是怕点,但是,法制社会,她能咋地我。以理服人吗。 19690
要记住,你的图片就是来自网络,要不要我也找原创人来也分点?
7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22:5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人我不认识,我只认识阿细和松涛。[%em21]
8
发表于 2008-4-27 23:0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思是:你没有追索权!因为你不是原创图片所有人[%em05] [%em21]
9
发表于 2008-4-27 23:05 | 只看该作者
俺MM的权益我捍卫到底。[%e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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