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可分为“古风诗”和“律体诗”,古风诗不遵格律,对重字也不加限制,如李白《静夜思》: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诗中出现了异句重字“明、月、头”。
下面重点说说律体诗的重字问题。
首先是律绝诗(仅四句的律体诗)是否允许出现重字?本人认为是允许的,如晚唐李商隐《夜雨寄北》一诗: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湫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诗中就出现了同句重字“期”和异句重字“巴、山、夜、雨”。
下面再看看八句的律体诗是否允许重字?本人认为仍然是允许的。例子如下:
1)初唐武则天《夏日游石淙》:
三山十洞光玄箓,玉峤金峦镇紫微。
均露均霜标胜壤,交风交雨列皇畿。
万仞高岩藏日色,千寻幽涧浴云衣。
且驻欢筵赏仁智,雕鞍薄晚杂尘飞。
诗中出现了同句重字“均、交”。
2)盛唐崔颢《黄鹤楼》: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诗中出现了异句重字“黄、鹤、去、人、空”。
3)中唐杜甫《曲江二首》(且选一):
一片花飞减却春,风飘万点正愁人。
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
江上小堂巢翡翠,苑边高冢卧骐麟。
细推物理须行乐,何用浮名绊此生。
诗中出现了异句重字“花”。
4)南宋陆游《夜泊水村》: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铭。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一心报国有万死,两鬓向人无再青。
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诗中出现了异句重字“新”。
5)近代毛泽东《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
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狮过大江。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
宜将乘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诗中出现了异句、同句重字“天”。
当然,诗中能避免重字总是好的,因为诗的字数本来就不多,每个字都承载着重要的艺术信息,若有重字,就会严重减少艺术信息量。但是若是无法回避时,出现重字也是允许的,不应视为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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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谷野樵诗兄的观点基本是正确的,查完资料,将其引申一下。
格律诗词避免同字重复。这属于一般性常识。但是,格律诗中的“避同”指的是非修辞性重复,不包括修辞性重复。
格律诗中,常见的修辞性重复有三类情况:一类是叠字,一类是顶针,一类是复辞。
叠字这种修辞格在传统诗歌中使用十分广泛,《诗经》中就有大量的叠字句。
格律诗形成后,无论五言,还是七言,都采用叠字来突出语言表达的音韵感和节奏感,强化摹状、抒情的效果。
如“萧萧班马鸣”(李白),“飘飘何所似”(杜甫),“漠漠水田飞白鹭”(王维),“翦翦轻风阵阵寒”(王安石),“青山历历乡关梦”(元好问)等等。显而易见,叠字不是“相犯”,兹理易明,无须赘述。
以顶针修辞格出现的文字重复,在格律诗中虽不多见,但同样存在。
顶针指的是上句末尾字、词,与下句开头字、词相同,构成一种回环相扣的表达效果。如元稹的“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即顶针格的应用。
由于传统诗句高度简练,句式往往是经过压缩的,因而顶针这种辞格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表达,就是将两字用于同句之内,同字相连,表面上看似叠字,实际上不是作为修辞格的叠字。
比如说,“月光如水水如天”(赵嘏),“自是不归归不得”(崔涂),之类的句子的重字,便是如此。因为它实际上是两句的压缩,“月光如水水如天”,用口语表达就是“月光如同水,水如同天”。
在复辞这种修辞格中,重复的字、词不是相连的,而是被其他文字隔开来。它可以在同句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句子中。
于是,格律诗中的复辞,有句内重复,也有句外重复。常见的句内复辞有这样几种情况:
(1)一、三字重复。如“舍南舍北皆春水”(杜甫),“听水听风笑到家”(袁枚)。
(2)一、五字重复。如“一枕新凉一扇风”(刘翰),“不养丹砂不坐禅”(冯班),《红楼梦》中的名句“秋花惨淡秋草黄”也是一、五字重复。
(3)二、五字重复。如“不羡神仙羡少年”(袁枚),“不爱红装爱武装”(毛泽东)。
(4)二、六字重复。如“烟笼寒水月笼沙”(杜牧),“浓似春云淡似烟”(纪昀)。
(5)三、六字重复。如“欲把西湖比西子”(苏轼),“暂时相赏莫相违”(杜甫)。
(6)四、七字重复,如“直把杭州作汴州”(林升),“瞥地红梢更绿梢”(王又曾)。
(7)一二两字与五六两字重复,如“紫薇花对紫薇郎”(白居易),“半缘修道半缘君”(元稹),“昨夜星辰昨夜风”(李商隐),“断续声随断续风”(赵嘏),“如此烟波如此夜”(舒位)等。其中,重复的两字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两个单字。
(8)一、三、五字重复。如清代女诗人何佩玉的“一花一柳一鱼矶,一抹斜阳一鸟飞。一山一水一禅寺,一林黄叶一僧归”。
应当说,格律诗由于受到单调的平仄转换的限制,句内的复辞有相应的定格。二、四字不能重复,四、六字不能重复,因为“二四六分明”。在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由于对“孤平”的避忌,五言的一、三字、七言的三、五字不能重复。前面举到的何佩玉的“一字诗”中,第二句中是一、五字重复,不像第一句的一、三、五字重复,因为用的正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
而格律诗中的句外复辞格,常是表达的主题词、中心词的回环关照,其作用在强调或对比。
崔颢《黄鹤楼》中,“黄鹤”一词三次重复,因为它是诗人反映的中心词,在一再强调中突出了“鹤去楼空”的感受。卢梅坡的“有梅无雪不精神,有雪无诗俗了人。日暮诗成天又雪,与梅并作十分春”。“梅雪争春未肯降,骚人搁笔费评章。梅需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在梅、雪之间两相对照,以彰显各自的美妙之处。
崔护的“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是两年之间的比照,中间省去了“今年今日此门中”,在“人”与“花”的重复中呈现出同与不同的情景。
这类复辞十分自然熨帖,正是顾炎武曾提倡的“复而不厌”的典型例证。
除了修辞意义上的文字重复,非修辞性的重复则应当力求避免。当然,“忌同”不是绝对的。
刘勰关于“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的论点,对于格律诗来说,依然是适用的。在唐宋及后世的名诗中,出现非修辞性重字的诗作为数不少。
如崔颢《黄鹤楼》中,“空”两次重复,“人”两次重复,因用得自然妥帖,读来不觉重复。程颢的《题淮南寺》和《秋月》,都是名诗,选入《千家诗》,前诗两“秋”字,后诗两“红”字,皆不影响诗的意境。
元人吴澄的《咏雪》,“江”、“水”、“天”三字都出现重复,但同样被人们当名诗看待。可见,“避同”也不是绝对的。
归纳起来说,格律诗中,要分清修辞性文字重复和非修辞性文字重复。对非修辞性文字重复要尽量避免,但并不是绝对要防止“相犯”。必要时,重复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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