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宝柱 于 2018-8-7 12:51 编辑
近来,随着长春长生疫苗案的曝光,又有几家疫苗生产厂家被曝制售不符合规定的疫苗,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制假、造假,自古有之,卖酒掺水这事打宋朝就有,北宋末年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记述,“今市中货物奸伪,无过于汴京。”纵观中国历史上,有两个时期假货最多,一个是北宋末年,一个是明朝万历年间。古人造假无非是以劣充好、以假乱真多赚点昧心钱,当下的“疫苗”生产者们则不仅是赚昧心钱而且还草菅人命。 其实,多年前就不断有劣质、不符合规定疫苗导致接种者致残、致死的事件发生,但都被那些所谓的“有关部门”和“权威人士”齐力抹平。正因有这些形形色色的保护伞的存在,才使得那些无良企业更加胆大妄为,有恃无恐。企业以金钱开路,“官”家用权力护行,“官”商勾结,形成了一条从生产运输到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以及伤情鉴定和危机公关的利益链条,肆意掠夺财富、草菅人命。无奈,在中国,“官”商无敌。
国内最早揭露疫苗问题黑幕的是调查记者王克勤,时任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作为独家揭露山西疫苗内幕的知名调查记者,王克勤因此被解职并最终决定选择离开媒体圈。而曾支持他刊发此文的社长兼总编辑包月阳,亦因签发疫苗报道被免职。回过头来再看王克勤那篇发表于2010年3月的报道文章,依然发人深省。8年前王克勤那句话:“山西疫苗案不了了之,山东及全国必出问题!” 一语成谶。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此次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倘若当年王克勤的那篇报道文章不被封杀,倘若当年的山西疫苗案不被当地“有关部门”捂盖子,倘若当年的山西疫苗案能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八年以来的惨案还会陆续发生吗?谁之过? 都说记者是无冕之王,那么能将记者王克勤解职、社长兼总编辑包月阳免职的人必然是王中之王。那些一边挥霍纳税人的钱,一边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无良企业保驾护航的“官”们,必将与无良商人一起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为世人所不齿,留下千古骂名。
造假是一个“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行当,即便是被查被罚,仍然不能令其伤筋动骨。重新注册一家企业,换汤不换药再开张,依然是日进斗金,加之有那些靠山吃山、管药吃“药”的人的庇护,故而屡禁不止。 古人云:乱世用重典。对那些扰乱医药市场秩序的假药、劣药是不是也应该乱“市”用重典?我个人认为很有必要。醉驾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且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假疫苗、劣质疫苗有可能使接种者致残致死,其生产者、经营者、保护者明知故犯,岂非与故意伤人、故意杀人无异?所以要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要判就判他个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让他们有命赚钱没命花钱。通过非法疫苗案的从重处罚,对其他制售假药者起到震慑作用,给其他行业的造假者以警示,进而起到使所有制假贩假者闻“假”色变,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全民的诚信度。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制假售假不仅是一种经营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不仅是社会影响,还有政治影响与国际影响。因为,一种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它代表的是该商品的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销售它代表队则是该商品的生产国。制售劣假疫苗,往小里说是谋财害命,往大里讲则是祸国殃民,它损伤的是接种者的肉体、生命,伤害的是老百姓的心,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以及国家与民族在国际社会的诚信。
一颗老鼠屎会坏了一锅汤,我们坚决不能容忍因极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百姓利益的行为再次出现,故而壮士断腕切除毒瘤势在必行。
但愿从今后,造假者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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