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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请认真阅读发文《暂行规定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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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5 0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在<经典回放>发表的所有文章和回复帖子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限数三篇.

 

    二,在<经典回放>所发文章和回复帖子必须是一个月之前的作品,从发文之日往前推算30天.所有新作品本版概不理, 一律到论坛相对应的版块发表.

 

    三.所有在原版块加精的文章进入本版块一律取消。

 

    四.发文时应注明原所在版块名称和首发时间.便于管理人员核对.

 

    五.发表优秀的回复帖子,必须注明原版块,时间,回复的主题等.便于管理人员核对.

 

    六.所有原作品需在<经典版块>重新发表.禁止带有原来回复的帖子.

 

    七.每期文章保留一个月,然后转入子版块收藏.

 

    八.其它未做说明和规定事宜与论坛发文的<有关规定>相同.

13#
发表于 2007-8-7 08:41 | 只看该作者
[s:113] [s:145] 只是问一下。干忙那么凶呀。。怕 怕。。。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08:3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文墨于2007-08-07 08:29发表的 : 同理“是不是”只许--- 斑竹以上官员 .
破文墨,上这找茬来了[s:109]
11#
发表于 2007-8-7 08:29 | 只看该作者
同理“是不是”只许--- 斑竹以上官员 [s:109][s:109]
9
发表于 2007-8-5 21:3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回顾,经典总是留下许多思考
8
发表于 2007-8-5 20:58 | 只看该作者
有领导的威严。。。 [s:110]
7
发表于 2007-8-5 18:43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s:111]
6
发表于 2007-8-5 11:18 | 只看该作者
真对不起,发完文章后才看到今天的《暂行规定与说明》。本人来草坛才两个月,在原版的发贴时间都不超过两个月,违返规定了。不好意思,马上去删除。 [s:150] [s:150] [s:150]
5
发表于 2007-8-5 10: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创意忒好了,偶举双手赞成!
4
发表于 2007-8-5 10:01 | 只看该作者
看着这些经典,我抓狂,严重鸡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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