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口调查有近4000年的历史,留下了丰富的人口史料。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历代政府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和压榨人民才进行人口调查,因而隐瞒匿报人口的现象十分严重,调查统计的口径也很不一致。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在1949年以前只有两次:
①清宣统元年(1909)进行的人口清查;②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试行的全国人口调查。前者多数省仅调查户数而无人口数,推算出当时中国人口约为 3.7亿多人,包括边民户数总计约为4亿人口。后者只规定调查常住人口,没有规定标准时间。经过 3年时间,也只对13个省进行了调查,其他未调查的省的人数只进行了估算。调查加估算的结果,全国人口约为4.75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于1953、1964和1982年举行过3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普查是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的决定,自1990年开始改为定期进行,即每 10年一次,在年号末位逢“0”年份举行。两次普查之间,进行一次简易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