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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充满辩证法 文/小星世龙
辩证法来自古希腊文的“对话”、“论战”一词,是指在辩论中用来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现代哲学中,辩证法是指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承认事物的矛盾性,是用联系的,发展的从而是全面的观点来看世界的。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一是对立统一规律,二是质量互变规律,三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
通观《道德经》全文,感知充满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道德经》第二章中,“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老子十分明确的指出,天下都知道美好的是美好的时候,也就产生了丑恶的观念;都知道良善的是良善的时候,就产生不善的观念。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合,前后相随,恒也。”老子十分明确的指出, 有和无,相互生成;困难和容易,彼此相成就;长和短,相互形成;高和下,相互包含;大声和细音,彼此谐和;前和后,相互顺从,这些都是永远不变的。
《道德经》第三十六章中,“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老子十分明确的指出,将要收敛的,必然姑且扩张之;将要削弱的,必然姑且强盛之;将要废除的,必然姑且振兴之;将要夺取的,必然姑且给予之。
《道德经》中,充分的展示了,老子辩证的逻辑力量,全面的展示了,老子哲学思想上的辩证法的思想。例如:大小、长短、多少、前后、高低、远近、轻重、黑白、寒热、正反、美丑、善恶、祸福、吉凶、兴废、进退、有无、主客、巧拙、贵贱、贫富、刚柔……等等。
《道德经》较系统地揭示出客观事物的矛盾性,客观事物的存在与发展的矛盾普遍性;说明了,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对立统一的关系。整部《道德经》涉及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的问题,充分的反映了《道德经》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深刻认识。
《道德经》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今都具有划时代的、伟大的、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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