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的婚姻,奥黛露莎对我的称呼有两个,一是我的名字,二是亲爱的,我对她的称呼有三个,一是她的名字奥黛露莎,二是亲爱的,第三个是她给自己取的昵称露丝,露丝是我最喜欢的一个称呼。
我在家里对她是三个称呼交换使用,想起哪个叫哪个,今晚临睡前,她很有兴致地拿出我今年结婚纪念日给她的情书,上面第一次写上了露丝这个称呼,之前也不知为什么,我给她的所有情书和礼物中,没有一个落款是露丝,这次弥补了这个空白。说到这里,她兴奋了,对我说,亲爱的,现在你对我的三个习惯称呼中,没有一个是你给我取的,从现在起,你来给我取一个你最喜欢的昵称吧,作为你对我的第四个习惯称呼。
这个提议让我感到有趣,于是我们商量起来,虽然是昵称,但我还是愿意不脱离她的名字来取,这样就还要从奥黛露莎这四个字里寻找来源,这四个字中,我最喜欢莎字,对她说,要不我就直接叫你莎怎么样?既简便又体现了满满的爱意,她笑着说没问题,不过感觉再加个字叫起来更顺口,这时我决定了,说取后面两个字,叫露莎吧,我给你取的昵称也有个露字,和你给自己取的重合,这样更表现了咱们对昵称的想法都一致。
这样,今天奥黛露莎有了第四个习惯称呼—露莎,我取的这个昵称听起来有点偷懒,直接把她名字的后两个字拿来用了,可是说心里话,在不脱离她的名字的前提下来取,比这个更好听的昵称我还真的想不出来。她开玩笑地问我,露丝和露莎这两个称呼,我更喜欢哪一个?我毫不犹豫地说喜欢她给自己取的露丝,这不是故意顺着她说,确实我更喜欢露丝这个昵称。
听我这么说,奥黛露莎微笑了,她拿出一张粉红色的信纸,在上面写了一首情诗,最后署名“你最亲爱的露莎”,然后把信纸递给我。她说,亲爱的,你既然更喜欢露丝,以后就还叫我露丝吧,不过露莎的称呼是你取的,你可以不这么叫我,但我以后送你的礼物和情书会尽量加上这个称呼,你给我取的昵称,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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