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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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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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朗朗乾坤清平世界,一些宵小之徒到处做恶、惹是生非、为非作歹、疯狂之极!已经到了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程度。众心焦虑万民愤慨,四处奔走呐喊,呼唤正义之剑斩断妖魔!

 

    任何事情由生到死都遵循一条千古不变的定律,或者寿终正寝;或者病患夺命;或者多行不义而被铲除。前者为定数,后者是悲哀。皇皇沃土苍天可鉴,法律是无情而公正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到了一切皆报!

 

    看官说了,你弄半天到底想说啥啊?

 

    说广告!

 

    综观天下论坛,无一不被各种各样的非法商业广告所骚扰困惑。论坛人气越高流量越大,则广告越甚嚣尘上。简直如雨后春笋一般铺天盖地!黄色下流低俗媚气,病毒肆虐污水横流。闹的清净变成喧嚣,闹的闺秀失去清净。

 

    忘忧草家园正如一颗网络新星冉冉升起,人气指数与日俱增,流量指标江河日上,各项事业方兴未艾。然而,伴随着繁荣局面,商业广告也席卷而来,光天化日之下大马金刀的纷纷登上大雅之堂。变态的名字,诡异的方式,如影随形根之不绝。管你是清幽古句,管你是浪漫柔情,一概横扫而过绝不怜香惜玉。

 

    经过严密筛选慎重甄别,对那些罪大恶极臭名昭著的不法分子,必须绳之以法绝不宽赦!绝不!

 

    第一批罪犯,将以严重扰乱论公共安全罪被执行枪决,名单如下:

 

    汶妤谋,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16 作案时间:2009-11-16 12:31

    娴彧朝,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16 作案时间:2009-11-16 12:37

    妍誉桐,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18 作案时间:2009-11-18 12:45

    峰莛朝,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18 作案时间:2009-11-18 12:57

 

    第一批罪犯,将以严重扰乱论坛秩序罪被执行无期徒刑,不得保释。名单如下:

 

    船桂漫,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20 作案时间:2009-11-20 12:47

    心善誉,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20 作案时间:2009-11-20 12:58

    晴妮雷,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22 作案时间:2009-11-22 12:45

    月娟茹,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22 作案时间:2009-11-22 12:55

 

    第一批罪犯,以扰乱论坛秩序罪被分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名单如下:

 

    卒业式,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28 作案时间:2009-11-28 12:31

    城圣毅,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28 作案时间:2009-11-28 12:33

    霞德桂,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30 作案时间:2009-11-30 12:45

    淑熠顺,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30 作案时间:2009-11-30 12:55

 

    法律将以最严酷的事实正告那些坏蛋们:这天还是解放区的天,这地还是草民大众的地,我们绝不允许你们胡作非为!

 

    任重而道远,法律无法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格管理,不给他们以喘息的机会,来一个消灭一个,来一帮消灭一群!

 

    当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必须辅之以情,动之以理。对罪大恶极的首犯严惩不待,对那些初犯则教化感动。假如你们实在难耐寂寞,非要出来走动走动不可,我们这里有许多角落可供选择,比如和尚堂 (收藏) 经典堂 (收藏) ,那里可以适当放松管制,留下你们足迹一二,双方都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高风平浪静。

 

    阿弥陀佛,让我来超度他们吧!

 

 

53#
发表于 2011-4-10 00:49 | 只看该作者
拥者甚多呀,,
52#
发表于 2010-9-7 23:26 | 只看该作者
法官,一僧,绝配搭档。[%em05]
51#
发表于 2010-7-22 22:07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消灭,见一个杀一个。我是说闯入家里的苍蝇,因为我买好了拍子。不怕它不来,就怕它有来无还。哈哈:)
50#
发表于 2010-5-12 23:52 | 只看该作者
为了杀广告,我来了
49#
发表于 2009-12-31 13: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皇上厉害,俺以后可不敢在这乱做广告。[%em05]
48#
发表于 2009-12-29 2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韩川一啾 于 2009-12-29 19:04 发表 蛛网不让蚊,执法力超群,嬉哂忘忧界,和尚正义真。

 

 

 翟语 一啾

 

蛛网不让蚊

和尚正义真

嬉哂忘忧界

执法力超群

47#
发表于 2009-12-29 19:04 | 只看该作者

赞大和尚

蛛网不让蚊,执法力超群,嬉哂忘忧界,和尚正义真。
46#
发表于 2009-12-29 19:03 | 只看该作者

一啾品读

蛛网不让蚊, 执法力超群, 嬉哂忘忧界, 玉皇正义真。
45#
发表于 2009-12-27 08: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严惩,要不法律尊严何在, 君子求财,取之有道不是。。。。{%em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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