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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连云港规范城区养犬! [打印本页]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8-11-12 10:29
标题: 江苏连云港规范城区养犬!
江苏连云港规范城区养犬!需拴狗链最长不超2米,大型犬需戴嘴套2018-11-12 00: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江苏连云港规范城区养犬!需拴狗链最长不超2米,大型犬需戴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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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杭州发生的狗主人打人事件,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的高度关注。11月10日,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工作的通告》,根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此项规定者,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上述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类粪便。
如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通告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养犬遛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举报。违法养犬遛圈被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评估。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作者:张雅婷   责任编辑:张英子 UN901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8-11-12 10:30
恶狗伤人太甚,可滋生狂犬病!
作者: 水清木青    时间: 2018-11-12 10:40
这办法比较人性化,接地气,既能保护群众的人身安全,又能有限度维护养狗者的权益。
作者: 水清木青    时间: 2018-11-12 10:41
不文明养狗、遛狗的行为应该收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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