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有贪腐分子,这不足为奇。然而,要想整肃吏治,遏制贪腐势头,必须有雷霆手段才行。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当今天下风云诡谲,百年变局就在眼前。攘外必先安内,清理好自家门户,才能全心全意一致对外。
我们对反腐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贪腐现象大有顶风作案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贪腐数额越来越大,已经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亿元以上贪官就有四五十人之多。例如:
李建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涉案金额30亿元;
张中生,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10.4亿元;
孙力军,公安部原副部长,6.46亿元;
李文喜: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5.46亿元;
曾志权:原广东省统战部部长,1.4亿元;
朱明国: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1.4亿元;
等等,无需一一列举,足以触目惊心。
一亿元什么概念?每月挣一万块,需833年,按平均寿命83岁要挣10辈子;
一亿元多大份量?一张百元新钞重1.15克,一亿新钞1150公斤,约等于一辆小轿车的重量。
一个贫困县的GDP也就二三十亿元左右,贪腐分子们却一个亿,几十亿的搂。
他们如此贪婪,如此疯狂,日夜侵蚀着共和国大厦的根基,不施与重罚怎么得了?
回顾历史,铁血惩贪有案可查。
明朝初年,官场腐败盛行,朱元璋发明一种酷刑叫“剥皮揎草”,用以惩治贪官污吏。
雍正反腐以铁腕著称,他不但杀伐决断,而且还有一句名言: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
看看,不但要惩治贪官污吏本人,还要叫他子孙后代变成穷人。
当然,惩治贪官污吏必须标本兼治。一边是霹雳手段,一边是道德和体制建设,但首先是从重从快。
不管什么法律,都必须反应全体民众的意志。而今人们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已经到了零容忍的地步。
是的,我们的死刑制度受到西方极大压力,他们极力要求我们废止死刑。但社会制度不同,国情民俗不同,法律思想也不会相同。
我们无需完全仿照西方的法律思想,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法律,加大对贪腐的惩治力度。
这些年好多事情我们都按照西方的想法做了,结果怎样呢?西方对我们的围追堵截却愈演愈烈。
甩开他们,做我们自己的。对贪污受贿数额
超过千万的,既判死刑,并追及家人和亲属的不当得利之责。
没有残酷就没有仁慈,不见腥风血雨,就难得宇内清明。
我佛慈悲也惩恶,为了芸芸众生之大仁大义,就让我们这一代当恶人吧,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