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现象是社会发展到具有剩余价值之后的产物,也就是说,在保证了基本生存条件后,人们开始活动心眼,春情萌发。
从感性角度考虑,为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习惯力量都本能的拒绝情人现象,因为它会极大破坏家庭基本框架的稳固,而家庭又是国家及社会的最小单元,那么,也就会间接破坏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同时,情人现象又是感情强势一方占很大优势,弱势一方也会极力反对,甚至结成联盟。这个联盟可以动用法律、道德、舆论等一切手段和力量。
从理性角度考虑,情人现象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提高,人们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会相应提升,而精神生活最显著特点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心灵感应,这种感应在夫妻之间经过漫长岁月的打磨,已经所剩无己,即使有,也是麻痹到视而不见的程度。情人的出现,正好弥补这个空虚之地,且逐渐泛滥开来。即使有整个社会的强大打击,但是,只要存在剩余价值,情人现象就仍然可以生存,甚至稳步发展,游刃有余。
那么,情人现象对人、家庭、社会到底有什么利弊?是否允许合法存在?请听下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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