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乡支教随记】革命老人回忆录
抗战时期本地粮食政策
民国三十三年,我在徂徕山任粮库征调员并负责支前调粮,对当时的粮食政策比较清楚。
解放区村镇大部分实行以粮代赋政策,国统区村镇以国民政府粮赋3:1的比例征粮,以体谅老百姓征(国共)双粮的负担。
我县政府在县城以XX粮栈名义设总粮库;各镇以粮栈分号名义筹粮和征调;各村不设粮库,粮食征集后存放于基干户和堡垒户家中,随时备用。总粮库是全县的主要财政来源,在保证储备粮和军队用粮的基础上进行粮、油、副食、土产等交易。总粮库设有财粮科,后改为粮食科(局)和财经科(局),负责钱、粮的总调度和军地支配。
部队用粮一般有两种方式解决。通常情况下由县政府出征调令,由总粮库负责调拨。战时急需以成品粮、熟食为主,种类多以玉米饽饽,玉米煎饼为主,粮丰时多配以炒面、馒头、火烧、大饼。任务一部分分配至各粮栈熟食铺,大部分分配至村,由村民自己备粮各自赶制,视情或由村至镇至总粮库统调或由村直接调拨至就近部队。任务额根据时价抵消各自粮赋。村民主动无偿献粮的由村里记帐,年终时由县粮库以现钱方式补偿,但大多村民都支持县政府,一般都不记帐。
公务人员出差膳食安排。抗战初期县政府统一配发粮金券,出差人员持券可到各村镇基干户中就餐,村民持券可直接抵消粮赋。抗战后期,形式好转,各镇粮库根据规模大小均开办饭铺、饭店,统称“大众饭店”,主要接待我方出差人员。大众饭店自负盈亏,但均盈利甚少。
(以上资料由革命老人刘富祥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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