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说,珠海樊某,因与前妻离婚财产分割,产生不满,驾车冲进体育场,撞死三十多人,撞伤四十多人。
如此恶劣的事件,只能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我猜想,很多人都会关注,这个樊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不要以为大家都会意见一致,很明显,所处位置不同,观点就会不同。
网上一部分人,觉得应该深究樊某作案的动机,觉得肯定是在与前妻的离婚判决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才激发了报复社会的想法。这一部分人,觉得应该先去惩罚前面发生的不公,对于如何惩罚樊某,倒是觉得情有可原。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樊某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此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死伤,十恶不赦,不能原谅,必须处死。
这两部分人,如果遇上了,恐怕会打起来吧,起码会吵起来。
我觉得,对于樊某的惩罚并不是目的,大家的目的应该是惩前毖后,尽量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判樊某死刑,显然并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
根据新闻报道,警察拦住樊某时,樊某是拿刀想要自杀,他本来就想死,判他死刑,显然不能震慑住他。他在撞人前就想好了,大不了一死,撞死这么多,他够本了。他这样的想法,怎么能让那三十多名无辜死者的家属不愤怒?怎么能让那四十多名无辜伤者及他们的家属不愤怒?简单判樊某死刑,既不能震慑罪犯,又不能平息死伤者家属的怒火,那判樊某死刑的目的在哪里呢?
现在的社会,确实有很多的不公,我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受了委屈,老师对我的安慰就是,“即使在太阳底下,也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是啊,人生在世,难免受到委屈,受了委屈,就去报复社会,这社会岂不乱了套?如何震慑罪犯,让企图犯罪的人能悬崖勒马,才是判罚需要考虑的最大因素。
有人建议恢复封建社会的株连九族,这明显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合适的,他一个人犯罪,为什么让无辜的人受到牵连?那些被牵连的无辜的人,和无辜被撞死撞伤的人们,岂不是一样的无辜。
我有个建议,恢复封建社会的凌迟刑罚,像樊某这样的,你判他死刑,他并不害怕。刑罚不能让罪犯害怕,就说明是刑罚轻了。咱们判他凌迟处死,利用现代医学技术,保证他要活着,要清醒状态下受刑,要现场直播他受刑时的惨叫,才能震慑类似想以一死危害社会的人。用法院常用的词,叫“以儆效尤”。怎么才能以儆效尤?一刀一刀割他身上的肉,要割一千刀,用药物让他保持清醒,不让他昏迷过去。
肯定有人觉得我这个做法残忍,那么,我们把那三十五名死者的家属喊来,问问他们,这样的刑罚残忍么?我觉得很有可能,有家属要求亲自行刑。
凌迟处死,对于樊某也许确实残忍,但是,对于恶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不管樊某出于什么原因,他一下子害死三十多个生命,不用凌迟,根本不能震慑罪犯,根本不能解死伤者家属的愤怒。
所以,人大赶紧立法吧,增加一些重罪的刑罚。不然,保不住哪天又冒出一个樊某,或者是李某,王某。现在会开车的太多了,有车的也太多了,一走极端,就开车撞人,怎么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