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标题: 郑重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4-27 22:30
标题: 郑重声明!

 

 

    阿细跳月发表于《华山论剑》版的[五一征文]梦幻红尘,发表时间:2008-4-27 09:27 

    地址:ttp://www.wycjy.com/thread-97268-1-1.html

 

    该文选用的基准图片属于红尘一僧在家园范围内的版权所有。

    证据如下:

    时尚生活http://www.wycjy.com/thread-97232-1-1.html

    第三页http://www.wycjy.com/thread-97232-3-1.html

 

   “老衲决定正式勉强征用我徒儿破灵星的风光居所。特支付500米米酬谢。2008-4-26 11:36”

    Info: 红尘一僧汇款给灵星金额500,支付手续费10(银行为灵星活期结息0) Time: 2008-4-26 11:37

 

    所有使用该图片的集体或个人,理所应当的支付一定的费用。

 

    由于该图片已经被阿细跳月和松涛雪舞使用和发表,因此,我建议:该文如果征文获奖,每人三分之一。

 

    注:本人将保留一切追究和申诉的权利


作者: 易水寒    时间: 2008-4-27 22:37
是要郑重的声明一下,赞成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8-4-27 22:40
同意[%em05]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4-27 22:40
阿细该叫唤了。[%em05]
作者: 易水寒    时间: 2008-4-27 22:42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8-4-27 22:40 发表 阿细该叫唤了。[%em05]
你怕吗,嘿嘿!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4-27 22:49

原帖由 易水寒1234 于 2008-4-27 22:42 发表 你怕吗,嘿嘿!

 

怕是怕点,但是,法制社会,她能咋地我。以理服人吗。 [attach]19690[/attach]


作者: 擎天一剑    时间: 2008-4-27 22:56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8-4-27 22:49 发表   怕是怕点,但是,法制社会,她能咋地我。以理服人吗。 19690
要记住,你的图片就是来自网络,要不要我也找原创人来也分点?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4-27 22:58
原创人我不认识,我只认识阿细和松涛。[%em21]
作者: 擎天一剑    时间: 2008-4-27 23:01
我的意思是:你没有追索权!因为你不是原创图片所有人[%em05] [%em21]
作者: 擎天一剑    时间: 2008-4-27 23:05
俺MM的权益我捍卫到底。[%em21]
作者: 小红飞剑    时间: 2008-4-27 23:12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8-4-27 22:49 发表   怕是怕点,但是,法制社会,她能咋地我。以理服人吗。 19690

 

 

 和尚耍赖,不象高僧


作者: 小红飞剑    时间: 2008-4-27 23:13
呵呵,他象个海盗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4-27 23:21
我象海盗吗?
作者: 小红飞剑    时间: 2008-4-27 23:33
象,绝对的象,十个看啦十个说象,一百个看啦一百个说象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4-27 23:40
新时期的海盗,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em21]
作者: 易水寒    时间: 2008-4-27 23:42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8-4-27 23:40 发表 新时期的海盗,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em21]
海盗是不会讲法律的,所以我说你不是海盗
作者: 小红飞剑    时间: 2008-4-27 23:43
那你说他不是海盗,是什么,是水盗吗
作者: 阿细跳月    时间: 2008-4-28 07:39
嘿嘿,抢我的钱,没门[%em21]
作者: 阿细跳月    时间: 2008-4-28 07:40

原帖由 擎天一剑 于 2008-4-27 23:05 发表 俺MM的权益我捍卫到底。[%em21]

 

哇,哥你真是好人,你的奖金咱俩对半分了


作者: 阿细跳月    时间: 2008-4-28 07:40

原帖由 小红飞剑 于 2008-4-27 23:43 发表 那你说他不是海盗,是什么,是水盗吗

 

 

是强盗


作者: 冰魄    时间: 2008-4-28 17:57
[%em10] 有戏看了,不过,我支持细妹和松涛。
作者: 阿细跳月    时间: 2008-4-28 19:00
一场恶战,既然开始[%em10]
作者: 易水寒    时间: 2008-4-28 20:01
 不好了俺闪
作者: 阿细跳月    时间: 2008-4-28 20:02
老易你不支持我啊,你闪啥[%em05]
作者: 灵星    时间: 2008-4-28 20:03
支持师傅,毕竟拿人米米得出来说句公道话.[%em05]
作者: 阿细跳月    时间: 2008-4-28 20:11
哇,不亏是破和尚的徒弟[%em09]
作者: 松涛雪舞    时间: 2008-4-30 15:57
哈哈,和尚看我和细妹谈琴裳月,心中有些想吃酸菜,可是酸菜是要米米的,于是和尚就想个计谋,他吃酸的让我和细妹买单.其实和尚绕远了不是?只要把你身上的九个口袋张开,我和细妹定会放进几文铜板.[%em05]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8-5-8 11:21

原帖由 松涛雪舞 于 2008-4-30 15:57 发表 哈哈,和尚看我和细妹谈琴裳月,心中有些想吃酸菜,可是酸菜是要米米的,于是和尚就想个计谋,他吃酸的让我和细妹买单.其实和尚绕远了不是?只要把你身上的九个口袋张开,我和细妹定会放进几文铜板.[%em05]

 

松涛对自己的罪行已经供认不悔。至于米米怎么分吗,两个办法:一,私了。二,公堂。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8-5-8 11:23
再不就来个草坛公投[%em05]
作者: 黄豆    时间: 2008-5-9 12:19
[%em24] 维权意识的增强是一种进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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