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标题: 请认真阅读发文《暂行规定与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7-8-5 04:03
标题: 请认真阅读发文《暂行规定与说明》

 

    一.在<经典回放>发表的所有文章和回复帖子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限数三篇.

 

    二,在<经典回放>所发文章和回复帖子必须是一个月之前的作品,从发文之日往前推算30天.所有新作品本版概不理, 一律到论坛相对应的版块发表.

 

    三.所有在原版块加精的文章进入本版块一律取消。

 

    四.发文时应注明原所在版块名称和首发时间.便于管理人员核对.

 

    五.发表优秀的回复帖子,必须注明原版块,时间,回复的主题等.便于管理人员核对.

 

    六.所有原作品需在<经典版块>重新发表.禁止带有原来回复的帖子.

 

    七.每期文章保留一个月,然后转入子版块收藏.

 

    八.其它未做说明和规定事宜与论坛发文的<有关规定>相同.


作者: 笑对悲欢    时间: 2007-8-5 08:31
理解,支持!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7-8-5 09:14
引用第2楼语柔怜情于2007-08-05 08:45发表的 : 要在草坛里发表过的吗? [s:111] [s:111]
经典回放 就是原来发表过的,自己认为比较好的作品,拿来重新鉴赏一下,你的明白![s:111]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7-8-5 09:58
引用第4楼红苹果于2007-08-05 09:27发表的 : 俺还米有原创捏。。。。。 [s:109]
那就赶紧创一个啊.期待你呦!
作者: 慕隐    时间: 2007-8-5 10:01
看着这些经典,我抓狂,严重鸡肚
作者: 心莲    时间: 2007-8-5 10:26
这个创意忒好了,偶举双手赞成!
作者: 半笺舒文    时间: 2007-8-5 11:18
真对不起,发完文章后才看到今天的《暂行规定与说明》。本人来草坛才两个月,在原版的发贴时间都不超过两个月,违返规定了。不好意思,马上去删除。 [s:150] [s:150] [s:150]
作者: 幽幽雪    时间: 2007-8-5 18:43
知道了 [s:111]
作者: 蓝蜻蜓    时间: 2007-8-5 20:58
有领导的威严。。。 [s:110]
作者: 飞花若雪    时间: 2007-8-5 21:35
支持!回顾,经典总是留下许多思考
作者: 文墨    时间: 2007-8-7 08:29
同理“是不是”只许--- 斑竹以上官员 [s:109][s:109]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7-8-7 08:39
引用第12楼文墨于2007-08-07 08:29发表的 : 同理“是不是”只许--- 斑竹以上官员 .
破文墨,上这找茬来了[s:109]
作者: 文墨    时间: 2007-8-7 08:41
[s:113] [s:145] 只是问一下。干忙那么凶呀。。怕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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