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gé wù ,意思是探究万物的规律,格"规律"之意。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物之理"的学科,后失传。格物为儒家认识论方法论的重要问题,是三纲八目中"八目"之基石。
gé wù
折基本解释格物的意思是推究事物的道理,尊重科学规律,实事求是的基本态度,俗称懂道理讲道理。 一个是在身正诚意的行为上用功,一个只是在知识的累积,相差太远。
折叠引证解释先秦时代,"格物致知"这句话大概并非特别深奥的语言,故而用不着什么解释。但汉代以降,由于文化断层等原因,人们对它的解释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东汉郑玄为《大学》作注时,对"格物"解释说:"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本。)这种把"格"字训为"来",将"格物"训为"来善物"、"来恶物"的解释,是有悖于《大学》作者原意的。对此,章太炎曾尖锐地指出,若遵循郑注,则"因果相倒",因为《大学》本文的顺序是"物格而后知至",而郑注以为"知于善深则来善物,知于恶深则来恶物",将"致知"置于"格物"之先,不合经典原义。
司马光在《致知在格物》一文中阐释"格物致知"之义时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捍也,御也。能捍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也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他以"捍"、"御"训"格",认为人只有捍御外物之扰,然后才能认识大道。在致知思路上明显受到了道家的影响。司马光认定"格"字的意思好象"御"字,而没有解释为什么"格"字会有这种意思。由于缺乏文字学方面的考据,该说略显突兀。他自己不同意郑玄的解释,认为郑说没有彻底弄明白古人的意思,究其实,司马光的解释也并非《大学》本义。
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若曰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ii][ii]朱熹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大学章句·补传》)程、朱都将"格"解释为与"穷"义近似,即推究、穷尽的意思,亦并没有交待训"格"为"穷"的原委。
王阳明说:"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六)又说,"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同上)在他看来,格物就是正己意,致知就是致良知,皆纯属内省的功夫。
清初颜元将"格物"之"格"当作"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 (《习斋记余》卷六),是主体对客体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改造活动,其目的是务期实用。
王夫之认为,最切近格物本义的当属方以智的质测之学。他说:"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iii][iii]关于质测之学,方以智说:"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螽蠕,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iv][iv]方以智"质测"的特点在于,重视实地考究、分类认识、把握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
熊十力在《原儒》中论及格物学时说:"假定万殊之物界为实在,而分门别类穷其理者,是为格物学之观点(古之格物学,犹今云科学)。"
统观前贤对于"格物"的诠释,训"格"为"来"、"捍"、"御"、"穷"、"正"等等,一定程度上皆属于猜测,缺乏古文字学方面的刨根问底的考据,尚未达诂。唯有被王夫之所推崇的方以智的"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的质测学方法,近于《大学》"格物"本义。熊十力的"分门别类穷其理"的训释也比较接近经文原义。但是王夫之和熊十力都没有进一步阐明何以"格物"当作此训。看来,要逼近《大学》"格物"之义的本原,还"格物"本来之面目,可以转换研究视角,寻找新的证据。在这方面,小学"右文说"为真正了解"格"字本义,进而把握《大学》"格物"的原貌提供了可能。
是非浅见:《尚书》在前,大学在后。格物关键在格之意,由《尧典》知格者意思为到、充满也后来引申出纵观全貌,宏观总览,细节具知谓穷究之意。在先秦时代,《书》经都通,故无疑问也。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尚书·尧典》
从宋代理学家程颐开始,"格物致知"便作为认识论的重要问题讨论。他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格物即就物而穷其理,格物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其做法"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在这个从逐渐积累到豁然贯通的过程中,含有关于人类认识规律的一些合理观点。
朱熹在程颐思想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认识论及其方法。他说,知在我,理在物,这我、物之别,就是其"主宾之辨",认为连结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训"格"为至、为尽,至:谓究至事物之理;尽:穷尽之意。他训"物"为事,其范围极广,既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亦包括心理现象和道德行为规范。"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
他认为格物的途径有多种,上至无极、太极,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一昆虫,皆有理,都要去格,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朱熹认为,要贯通,必须花工夫,格一物、理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重重而入,层层递进。穷理须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人们必须经过这样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能达到对理的深刻体认。
明代王阳明反对程颐朱熹通过事事物物追求"至理"的"格物致知"方法。他秉承陆九渊的学说,从"心即理"学说出发,认为格物的着手处,应是体认本心。正如陆九渊所言"心接具是理,心即理也",何消外求?明"本心"则明"天理"。故王守仁强调:"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以心外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王阳明的心学凝成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格物便是立明本心,为善去恶,知行合一。
到清代,陈沣既概括了朱熹的思想又加以补充,将"格物"之意解释的比较完善系统。他认为"格物"既是对事物本源的精研细查还是知识增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亲身实践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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