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标题: 必须绳之以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09-12-17 18:13
标题: 必须绳之以法!

 

    朗朗乾坤清平世界,一些宵小之徒到处做恶、惹是生非、为非作歹、疯狂之极!已经到了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程度。众心焦虑万民愤慨,四处奔走呐喊,呼唤正义之剑斩断妖魔!

 

    任何事情由生到死都遵循一条千古不变的定律,或者寿终正寝;或者病患夺命;或者多行不义而被铲除。前者为定数,后者是悲哀。皇皇沃土苍天可鉴,法律是无情而公正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到了一切皆报!

 

    看官说了,你弄半天到底想说啥啊?

 

    说广告!

 

    综观天下论坛,无一不被各种各样的非法商业广告所骚扰困惑。论坛人气越高流量越大,则广告越甚嚣尘上。简直如雨后春笋一般铺天盖地!黄色下流低俗媚气,病毒肆虐污水横流。闹的清净变成喧嚣,闹的闺秀失去清净。

 

    忘忧草家园正如一颗网络新星冉冉升起,人气指数与日俱增,流量指标江河日上,各项事业方兴未艾。然而,伴随着繁荣局面,商业广告也席卷而来,光天化日之下大马金刀的纷纷登上大雅之堂。变态的名字,诡异的方式,如影随形根之不绝。管你是清幽古句,管你是浪漫柔情,一概横扫而过绝不怜香惜玉。

 

    经过严密筛选慎重甄别,对那些罪大恶极臭名昭著的不法分子,必须绳之以法绝不宽赦!绝不!

 

    第一批罪犯,将以严重扰乱论公共安全罪被执行枪决,名单如下:

 

    汶妤谋,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16 作案时间:2009-11-16 12:31

    娴彧朝,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16 作案时间:2009-11-16 12:37

    妍誉桐,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18 作案时间:2009-11-18 12:45

    峰莛朝,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18 作案时间:2009-11-18 12:57

 

    第一批罪犯,将以严重扰乱论坛秩序罪被执行无期徒刑,不得保释。名单如下:

 

    船桂漫,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20 作案时间:2009-11-20 12:47

    心善誉,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20 作案时间:2009-11-20 12:58

    晴妮雷,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22 作案时间:2009-11-22 12:45

    月娟茹,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22 作案时间:2009-11-22 12:55

 

    第一批罪犯,以扰乱论坛秩序罪被分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名单如下:

 

    卒业式,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28 作案时间:2009-11-28 12:31

    城圣毅,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28 作案时间:2009-11-28 12:33

    霞德桂,性别:男,出生时间:2009-11-30 作案时间:2009-11-30 12:45

    淑熠顺,性别:女,出生时间:2009-11-30 作案时间:2009-11-30 12:55

 

    法律将以最严酷的事实正告那些坏蛋们:这天还是解放区的天,这地还是草民大众的地,我们绝不允许你们胡作非为!

 

    任重而道远,法律无法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格管理,不给他们以喘息的机会,来一个消灭一个,来一帮消灭一群!

 

    当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必须辅之以情,动之以理。对罪大恶极的首犯严惩不待,对那些初犯则教化感动。假如你们实在难耐寂寞,非要出来走动走动不可,我们这里有许多角落可供选择,比如和尚堂 (收藏) 经典堂 (收藏) ,那里可以适当放松管制,留下你们足迹一二,双方都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高风平浪静。

 

    阿弥陀佛,让我来超度他们吧!

 

 


作者: 月弯弯    时间: 2009-12-17 18:15
先坐沙发![%em21]
作者: 月弯弯    时间: 2009-12-17 18:26
法律是公正严明的,坚决拥护判决![%em06] [%em06]
作者: 绿衣梅子    时间: 2009-12-17 18:29
遵纪守法是对每个公民的,以法治坛是必须的,凡违者都将绳之以法。
作者: 月弯弯    时间: 2009-12-17 18:44
和尚什么时候改当法官了?[%em09] [%em09]
作者: 陌上桑    时间: 2009-12-17 18:53
呵呵,和尚别说无法无天,执起法来到公正严明。[%em06] [%em05]
作者: 陌上桑    时间: 2009-12-17 18:54
阿弥陀佛,让我来超度他们吧!
作者: 枕函香    时间: 2009-12-17 18:56

原帖由 红尘一僧 于 2009-12-17 18:13 发表        假如你们实在难耐寂寞,非要出来走动走动不可,我们这里有许多角落可供选择,比如和尚堂 (收藏) 经典堂 (收藏) ,那里可以适当放松管制,留下你们足迹一二   & .

 

 

师傅真是不放过每个可以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机会啊.

我的意见是这里也不能放宽,看到还是杀无赦


作者: 到处乱逛    时间: 2009-12-17 19:26
批阅[%em05]
作者: 雪夜听风    时间: 2009-12-17 19:40
严厉打击在网络之上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
作者: 刚红果    时间: 2009-12-17 19:53
还有漏网之鱼。{%em71)$}
作者: 月弯弯    时间: 2009-12-17 20:10
原帖由 刚红果 于 2009-12-17 19:53 发表 还有漏网之鱼。{%em71)$}
接着抓!
作者: 枯藤老树    时间: 2009-12-17 20:34
我只是纳闷这些发广告的人,为什么取那些稀奇古怪的、非驴非马的名字呢?
作者: 枯藤老树    时间: 2009-12-17 20:34
细细想,人家也不易
作者: 枯藤老树    时间: 2009-12-17 20:37
还是让佛门之弟子,法号一僧的小沙尼来超度他们吧!无量天尊!
作者: 枯藤老树    时间: 2009-12-17 20:38
主啊,宽恕这砍砍杀杀的小沙尼吧!
作者: 冬日恋歌    时间: 2009-12-17 20:4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这位德高望重的老和尚 是多少年前的 对当今社会无所不知 真是最新款的老和尚
作者: 冬日恋歌    时间: 2009-12-17 20:46

原帖由 冰媚儿 于 2009-12-17 20:23 发表 这是真的呀[%em09]

真亦假 假亦真 真真假假


作者: 冬日恋歌    时间: 2009-12-17 20:47

原帖由 刚红果 于 2009-12-17 19:53 发表 还有漏网之鱼。{%em71)$}

网大眼小 一个跑不掉 一网打尽


作者: 冬日恋歌    时间: 2009-12-17 20:50

原帖由 月弯弯 于 2009-12-17 20:10 发表 接着抓!

同意 为了忘忧草家园这块肥沃的 净土


作者: 浅醉    时间: 2009-12-17 21:03
严惩不贷
作者: 恬静雪雪    时间: 2009-12-17 21:10
在忘忧的大法庭里,绝不允许为非作歹的广告泛滥,有道是朗朗乾坤,清平世界,怎容污秽杂生的枝杈,疏影横斜偌大的忘忧森林。必须修枝剪叶,严谨忘忧田园,谁庸扰了忘忧圣地,就把他(她)就地正法。嘻嘻,严重支持,老大英明,一些广告小人物却让老大写下大文章
作者: 恬静雪雪    时间: 2009-12-17 21:24
下笔洋洋洒洒,行文独树一帜,猎取新视角,给颗钻钻以示欣赏。[%em06]
作者: 文水过客    时间: 2009-12-17 21:45
广告真是无孔不入,老大网开一面,留些角落放松管制,出家人以慈悲为怀啊!
作者: 苏苏    时间: 2009-12-17 22:03
对破坏草环境的广告,绝不手软~~[%em06]
作者: 太久    时间: 2009-12-17 22:08
和尚大哥这不是在给犯罪分子提个醒吗!记得下次起个好名字再到这里来[%em10]
作者: 太久    时间: 2009-12-17 22:10
领导们工作上要有两手——一手抓繁荣家园经济,一手抓严打混进家园的坏东西[%em06]
作者: 太久    时间: 2009-12-17 22:12
作为家园的良民,我也要睁大眼睛瞧仔细,为家园效力。[%em21]
作者: 雨莲    时间: 2009-12-17 22:16
对那些来捣乱的、不守法的,决不能手软。家园哪能有他们的脚印,支持坛主![%em06]
作者: 凡尘有爱    时间: 2009-12-18 00:05
够拽,够劲,够强。[%em05]
作者: 凡尘有爱    时间: 2009-12-18 00:07
捆绕整个网络论坛的大问题,执行法律是必须滴。枪毙,判刑,流放。[%em05]
作者: 浩如烟海    时间: 2009-12-18 01:00
强烈要求把卖官门的涉嫌官员也绳之以法[%em21] 另:打个小广告.和尚牌百宝丹,不苦的感冒药.吖~
作者: 珍珠    时间: 2009-12-18 10:05
要是合法的广告,支持您给他们在收藏或者经典里留一席之地,如果非法的,建议一概咔嚓,阿弥陀佛。[%em24]
作者: 高雨寒    时间: 2009-12-18 11:08
这些人的名字,都很怪啊,支持和尚[%em06]
作者: 断水流    时间: 2009-12-18 11:39
什么都可以拿来写文章,厉害{%em72)$}
作者: 回归    时间: 2009-12-18 11:55
调侃的有趣哈。[%em05]
作者: 浅笑嫣然    时间: 2009-12-18 12:13
文笔犀利,调侃自如,笑四人。[%em24]
作者: 霸道的温柔    时间: 2009-12-18 14:22
和尚,求你先把俺绳之了吧,俺也经常半夜做案,常躲一个无人看见的角落里,看点嗳昧小说,灌点爱情花露水,比发广告的性质还恶劣。{%em66)$}
作者: 枚羽    时间: 2009-12-19 02:03
这判词简直太专业了。有证有据,合法合理又合情。
作者: 若惜    时间: 2009-12-19 14:01
看完了[%em10]
作者: 恶灌满盈    时间: 2009-12-19 14:10

上述犯罪嫌疑人仍有继续申诉的权利,如果需要辩护律师,请到俺这来报名


作者: 红笺寄雁    时间: 2009-12-24 23:08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作者: 待花解语    时间: 2009-12-26 17:57
这个高!佩服作者
作者: 方遥遥    时间: 2009-12-27 00:54
坚决支持![%em24]
作者: 翟语    时间: 2009-12-27 08:51
支持严惩,要不法律尊严何在, 君子求财,取之有道不是。。。。{%em71)$}
作者: 韩川一啾    时间: 2009-12-29 19:03
标题: 一啾品读
蛛网不让蚊, 执法力超群, 嬉哂忘忧界, 玉皇正义真。
作者: 韩川一啾    时间: 2009-12-29 19:04
标题: 赞大和尚
蛛网不让蚊,执法力超群,嬉哂忘忧界,和尚正义真。
作者: 翟语    时间: 2009-12-29 20:31

原帖由 韩川一啾 于 2009-12-29 19:04 发表 蛛网不让蚊,执法力超群,嬉哂忘忧界,和尚正义真。

 

 

 翟语 一啾

 

蛛网不让蚊

和尚正义真

嬉哂忘忧界

执法力超群


作者: 采霁    时间: 2009-12-31 13:54
这个皇上厉害,俺以后可不敢在这乱做广告。[%em05]
作者: 枕函香    时间: 2010-5-12 23:52
为了杀广告,我来了
作者: 采菊篱下    时间: 2010-7-22 22:07
坚决消灭,见一个杀一个。我是说闯入家里的苍蝇,因为我买好了拍子。不怕它不来,就怕它有来无还。哈哈:)
作者: 凝眉    时间: 2010-9-7 23:26
法官,一僧,绝配搭档。[%em05]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1-4-10 00:49
拥者甚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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